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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学历教育收入管理使用操作手册(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4浏览次数:

根据各办学单位在非学历教育收入专项座谈会上提供的建议和提出的问题,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在财务处的悉心指导和鼎力支持下,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双方共同起草本说明,以便于校内各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更高效、更便捷对本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在《吉林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实施试行期间,本说明将根据各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实际管理运行情况,不定期更新。

一、关于各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经费卡的使用说明

由各办学单位自愿申请,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办学资质进行审核,财务处为校内各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设立专项经费卡,分为非学历教育办学经费卡(607开头经费卡、以下简称607卡)、非学历教育建设经费卡(608开头经费卡、以下简称608卡)。其中:

1.607卡使用范围:对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各办学单位确认的对应项目收入,经财务处履行上缴教育部收入返还程序后,按照学校收入分配制度分配至各办学单位607卡。

607卡中资金用于为开展相应非学历教育项目直接发生的各项办学成本支出,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师资费(含为非学历教育项目授课的校内人员及校外人员)以及其他费用(含购买校外人员服务发生的人力成本等)。

除师资费外,607卡中不允许向校内在编人员支付酬金等人员费用。相关费用支出须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2.608卡使用范围:各办学单位举办完成非学历教育项目后,须制作对应项目的结项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项目协议书、课程表、招生学员名单、证书发放登记表、非学历教育项目信息统计表等),并填写《吉林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支出统计表》(附件2)。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结项后,对607卡中相应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结余资金,按照各办学单位确定的分配比例,报送财务处审核并分配至各办学单位608卡。

608卡中资金用于各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绩效奖励等建设支出,由各办学单位统筹使用。相关费用支出须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关于各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经费收入执行新规定时间范围的说明

执行时间以2024325日为准。2024325日(含25日)之后申请立项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所发生收入分配支出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支出标准的说明

经财务处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对学校各办学单位接受校外单位委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举办的服务性收费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后,委培项目按照各办学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条款作为支出依据,社招项目按照办理收费立项时申报的支出预算标准为支出依据。相关师资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的支出标准,不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费用支出标准限制。

由国家部委拨款至校内部门负责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如果面向社会举办的,须在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立项或备案,校内部门可委托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其他校内具备办学资质的单位承办,视同委培项目(如为学校指令性非学历教育项目,项目分配比例实行一事一议,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相关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各办学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条款作为支出依据。

除以上情况,校内各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办学单位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之前,以“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原则,须做好项目收入与成本支出测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所有支出须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关于各办学单位确认非学历教育收入的操作说明

各单位在财务处办理确认非学历教育收入程序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培项目

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协议对应的线上“继续教育项目审批流程”单(此单可在学校校内办公网上办事大厅“继续教育审批流程”中下载打印)或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线下审批的《吉林大学继续教育项目用印审批单》。

2.社招项目

须提供经财务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收费立项申请表》,由办学单位确认的报名学员名单。

3.如需办理收入资金拆借,须同时提交“暂借周转金申请”。

五、关于607卡支付师资费的操作说明

各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所发生的师资费属于成本开支,是教师本职工作外提供的劳务,不论发给校内人员还是校外人员,均从各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专项经费卡(607卡)中列支。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额度由各单位控制。其中,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项目,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项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条款或收费立项时申报的支出预算标准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在报销非学历教育活动所发生的师资费时,须提供报销单和发放表,不再提供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声明书。各办学单位应当做好收入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合理开支办班成本,不得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列报各项支出,不得编造用途套取资金。

六、关于保障非学历教育项目成本支出及时性的说明

考虑到各办学单位新设607卡中无资金结余,且按照现行工作程序,各项目非学历教育收入须执行上缴教育部收入返还程序,再分配至各办学单位607卡使用,存在时间周期性。

为解决各办学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需要即时支付办学成本的问题,财务处以拆借方式对各单位建立了“绿色通道”: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收入认领情况,按照已认领收入的额度向财务处提出“暂借周转金书面申请”;(如果同时有多笔收入需要申请,可以一并提出,有财务处统一办理。)

2.财务处对申请单位已认领的收入额度核对无误后,从学校暂借周转金转入申请单位的607卡,以保障各办学单位能够及时支付各项办学成本费用。

3.待收入返还后,财务处从申请单位返还收入中归还学校暂借周转金。

七、关于合作办学类项目支付校外合作方费用的操作说明

学校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账户,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支付给校外合作方费用按照协议约定金额,费用支出计入办学成本,在各单位607卡中全额支付。

各单位在申请举办合作办学类项目前须做好项目收入与成本支出测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八、关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的项目收入分配操作说明

校内单位合作开展的项目收入,先分配至立项申请单位的607卡后,再由立项申请单位根据与校内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财务处办理分配手续。其中:成本支出分配至校内合作单位607卡(此部分额度核定各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时,按照校内合作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统计,从立项申请单位非学历教育收入统计中扣除),结余支出分配至校内合作单位相应经费卡(606卡除外)。

九、关于继续教育退费的操作流程

非学历教育项目在举办过程中,如有需要退费的情况,须由缴费对象发起退费申请,向办学单位提交经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办学单位根据项目举办的实际情况,根据委托协议(委培项目)或招生简章(社招项目)约定的条款,与申请对象协商一致后,由办学单位向学校财务处申请办理。其中:

1.对于各办学单位未确认的收入,由办学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书面退费申请,经审核后办理退费手续。

2.对于各办学单位已确认且未执行上缴教育部返还的收入,由办学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书面退费申请,经审批后办理退费手续,收入变动情况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3.对于各办学单位已确认且已执行上缴教育部返还的收入,由办学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向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提出书面退费申请,经审批后办理退费手续。

4.已经完成非学历教育项目学习的,不予退费。

各办学单位提交的书面退费申请,应按照缴费对象提出申请时所对应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实际举办情况,以相关成本支出或参学学时为测算依据,合理测算退费金额。缴费对象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作为附件一同报送。

十、关于非学历教育收入统计口径的操作说明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经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统计口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财务预决算口径统计,按照各办学单位在本财务年度内上缴教育部返还收入作为确认依据,由财务处负责统计审核确认;第二类是非学历教育实际办学口径统计,按照各办学单位在本财务年度内确认到办学单位财务账户的收入作为统计依据,以各单位经审批立项的项目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报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第二类口径统计工作由各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以本单位本年度(11日至1231日)在财务处确认收入的609卡相关财务记账凭证编号及金额作为统计依据。(对于各办学单位认为应计入统计范畴但未在609卡中体现的收入部分,由各办学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确认。校内单位合作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由项目立项申请单位统计。)

十一、关于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结余审核的说明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做结项统计(寒暑假当月为学校规定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办学单位应于当日下午16时之前,将本单位本月度内完成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结项备案材料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发送至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纸质版《吉林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支出统计表》会同表格对应结项项目的协议书原件(社招项目须提供收费立项申请表原件),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完成结项审核工作后,统一报财务处办理项目结余转款手续。

各办学单位已完成项目逾期未报送的,顺延至下一个月份办理结项审核工作。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结项申报联系人:高冬,联系电话:85095932,联系邮箱:jjglb@jlu.edu.cn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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